大气治污不达标,江苏率先在全国拟以立法形式问责涉及官员。昨天,《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这是江苏首次为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堪称江苏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7月23日现代快报)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一大亮点是,明确提出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地方政府要作出空气环境目标承诺,如不能兑现,将追究相关人责任。
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各级政府从来没有像现在一样如此重视环境保护,这在各级政府的工作报告中,都能找到浓墨重彩的描述。然而,一个尴尬的现象是,雾霾天气却越来越多,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以南京为例,今年上半年,全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69天,占比为38.1%,未能完成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不低于60%的目标。
环境治理成效不明显,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企业环境污染犯罪成本过低;二是没有对相关政府和部门负责人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
去年10月,江苏通报秋收秸秆焚烧“第一把火”,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淮安市环保局对放火当事人罚款100元。淮安环保方面的解释是,“因为根据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江苏的相关法律法规,发现秸秆焚烧的情况,最高也就罚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