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在哪个环节征收一直备受关注。
2009年燃油税费价联动改革时,财税部门已讨论过成品油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的可能性,但是由于征管成本过高,最终方案并未通过。
对此,国税总局原副局长、中国税务师协会会长许善达在多个公开场合提出,应该把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转移到零售环节,并划给地方,由中央税转换成地方税。消费税如果转到零售环节,地方政府可以拥有比较大的税收权限,包括税目的增加、减少,或者税率的提高或减少。
按照消费税的属性,征收环节越接近消费者,更能发挥其调节引导消费的作用。财政部数据,消费税收入主要集中在烟、酒、成品油和汽车四类商品,2009年这四个品目的消费税增收额约占消费税总增收额的98.5%。2012年卷烟消费税和成品油消费税两项收入合计占消费税总收入85.9%。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消费税从价内税转向价外税,意味着征收体系将发生变化。
据了解,征收价外消费税所采用的方法与增值税相同,在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税款和价款,也就是说,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由含税价格改为不含税价格,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相统一,这是国际上普遍推行的方法。
不过,对于当下环境来说,如果把价内税改为价外税,特别是在零售环节实行价、税分离,可能会存在一定难度。许安拓建议,税务部门和销售部门应事先做一些引导工作,避免引起应税商品的市场价格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