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引导传统煤炭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新型煤炭流通主体
目前我国虽然煤炭贸易和流通企业数量众多,但受煤炭流通基础设施不足等因素制约,煤炭流通仍以传统的煤炭贸易和流通运输为主,缺少新型煤炭流通主体,煤炭流通行业总体上还无法实现对煤炭贸易、流通加工、存储、分拨的系统化组织,即煤炭流通企业在煤炭资源优化整合配置中的作用尚未真正体现,现代煤炭流通方式尚未真正形成。
随着煤炭市场向供过于求的转变和煤炭价格的回落,依靠买入卖出赚取贸易差价、业务流程单一的传统贸易流通企业的生存空间将越来越小,而在煤炭来源日趋多元化、煤炭清洁利用要求越来越高的新形势下,煤炭生产企业和终端用户对煤炭流通企业提供更多增值服务的要求在增加。而且新型煤炭物流基地的建设和有效运营,也需要具有现代化物流理念和思维,并具有高效运作能力的市场主体来运营。建议及时引导和支持传统煤炭贸易流通企业不断优化和创新业务流程,向有能力提供专业化的信息服务、煤炭流通加工、分拨配送和供应链服务的新型煤炭流通主体转型。
(五)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的税费政策,降低流通成本
从煤炭的价格构成看,国内煤炭价格大幅波动主要发生在流通环节,坑口价格的压缩空间比较有限。流通环节成本高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流通环节税费较高也是流通成本偏高的重要原因。建议针对煤炭流通的特点,在流通环节税费抵扣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降低流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