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性成为关注焦点
不过,在P2P与越来越多传统金融机构或者类金融机构开始走得越来越近时,有关合规性的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
“作为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原先监管上都有杠杆的要求,而一旦与P2P合作无疑加大了杠杆。”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徐北向南都记者表示。
据悉,《典当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典当行不得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也不得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这意味着上述P2P平台与典当行的合作一旦不能够有效地控制在债权期限内进行,就会给典当行带来集资或变相吸存的风险。而为了规避监管的合规性问题,P2P平台与典当的合作进行了相关模式的改变。如《典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非绝当品不得销售。且对于非绝当品而言,物权是不能转移的(即债权)。而南都为了规避相关监管要求,从新联在线的标的看,只是收益权的转让。对此,许世明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亦坦言,由于《典当管理办法》的上述规定,目前在P2P平台上实现流转的是控股股东的收益权,而非典当行的收益权,更不涉及当品的物权问题。项目到期前,有典当行的控股股东进行项目回购,以确保资金安全。
而在P2P与信托的合作中,有学者亦质疑,信托业与P2P平台融合过程中,虽然借助对方的资源扩大了自身的资金来源和投资标的范围,但仍隐藏着三方面的风险,即风险错配和期限错配、融资杠杆被无限放大和法律风险。
不过,就目前而言,监管似乎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对此,徐北认为,目前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分别分属不同的监管单位,而在互联网金融创新下,监管部门容忍度还是相对较高,基本采取了法不禁止即可的态度,而这也加速了各界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