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今日发布退市制度改革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共分7大部分25条,主要内容包括:(一)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二)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三)严格执行市场交易类、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四)完善与退市相关的配套制度安排。(五)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微博)表示,新退市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将为注册制的推行提供配套的制度支撑。不难预料,注册制必将带来泥沙俱下、大浪淘沙的市场新秩序,”上市难、退市更难“将转换成“大进大出”的新格局,因此,必须建立相应高效的退市制度。
董登新指出,新退市制度的设计与完善理念包括四大方面:第一,对称性。退市标准与IPO标准相互呼应、相互对称。第二,多元化。退市标准既有主动退市,也有强制退市。第三,市场化。成交量退市、股价退市、股东人数退市属于投资者“用脚投票”的市场决定。第四,国际化。A股市场的退市标准越来越与成熟市场的国际惯例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