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拒核查矿难记者对自己拍照:我有肖像权。近日有群众举报鹤岗市兴安区有矿难发生并被瞒报,记者拿出相机对当时的情况进行拍照留证,当拍了一张带有鹤岗市一位副市长的照片时,却遭到这位副市长的指责,强令记者删除对他拍的照片,并态度蛮横地说:“你们下车了,我在车里坐着呢,你拍照片啥意思?我有自己的肖像权,我怎么没有资格要求你删照片,你有什么资格随便拍我?”在煤矿核查现场,这位负责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副市长竟对这家煤矿的基本情况表示不知情,对矿井口被填埋一事也未予过问。(7月20日《现代快报》)
大家都知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但是,面对记者拍照,副市长表现得如此恼羞成怒,难道只是因为法律知识和政治常识欠缺?副市长到底想用“肖像权”挡住什么?
从报道中我们不难看出,在煤矿核查现场,这位负责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副市长竟对这家煤矿的基本情况表示不知情,对矿井口被填埋一事也未予过问。原来如此,副市长失职渎职在先,所以不想让外界知晓辖区内发生的矿难及瞒报情况,当然更不希望自己的尊容被捅到媒体上去。用保护肖像权为由拒绝记者拍照,可以理解。但是,作为负责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副市长,辖区内发生了矿难,自个是率队去事发现场进行调查处理,不应当以这些为借口,而应该理应接受媒体的监督。
目前,全国各地正开展反四活动,我相信,鹤岗当局在查清矿难的真实情况会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各级官员也一定能从中提高认识、善待记者、支持舆论监督,进而推动社会不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