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伊之云
湖南长沙市的办公用房,最近变“多”了——动真格清退超标办公用房后,市四大机关共腾退移交办公用房55间,市直单位共腾退161间,18名离退休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也全部腾退。“多”出来的房子去哪了?(人民网8月4日)
中央先后出台“停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通知”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后,各地不断传来限建清房“好声音”。规范办公用房,当然是一件令群众拍手称快的大好事。不过,要想把好事办好,还得结合具体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细则与方案,逐步完成这一系统工程。
笔者认为清理超标用房首先应该在源头上把好关,禁止超标修建。没有了超标修建的房屋,就没有多余的办公用房,也就没有清退的必要,也就不会面临处置多余房屋的尴尬。
第二、对于已经修好了的超标办公用房,在清理上要因地制宜。根据2009年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县级正职办公室使用面积20平方米、副职12平方米,其直属机关科级干部9平方米,科级以下6平方米。而这样的标准与实际情况相差太大,难以“对号入座”。比如,科级干部6平方米,实际上现有办公用房没有这样大小的房子,那就要几个科长合在一起办公,大家挤在一起接待来客、打电话互相干扰。二是“切割难”。办公房屋类型多样,建好后结构、大小已确定,分割、调剂起来不像切豆腐,若超标几到十几平方米,无法“切”出来收回。面对这样的情况,在清理时就要采用不同的清理办法,要因地制宜,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