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检举权能与安监权充分进行有效配置,我们应强化对举报人的司法保护,凡是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一律以刑责追究。另一方面,安全生产法也应旗帜鲜明地表明态度,支持工人有权拒绝在危险场所工作。拒绝权的行使,会更进一步地激发检举权的行使。总之,避免安全生产的悲剧,需要做大安监权的事前权。(和静钧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评论:安全生产应赋予职工以检举权和拒绝权
2014-08-06 14:15:32 来源:深圳特区报 评论:0 点击:
日前,昆山中荣金属制品公司车间因排风除尘系统老旧,导致铝镁粉尘爆炸,造成71人死亡,200多人受伤。这起本可有效避免的重大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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