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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施亮:“天地侠影”到底冤不冤?
2014-08-11 07:45:00   来源:中国财经时报网原创   评论:0 点击:

  2013年10月12日,天地侠影因涉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被新疆警方刑事拘留。时隔10个月,天地侠影案件于近日再度开庭。  

  其一、“天地侠影”汪炜华向证监会举报广汇能源涉嫌“曲线炒卖自家股份严重违规”事件。显然,对一家上市公司而言,企业形象尤为重要。同时,在“天地侠影”没有掌握充分证据的前提下,抹黑该公司,无疑引发广汇能源的强力反击。于是,随着“天地侠影”向证监会公开举报事件的发生,广汇能源的管理层再也无法忍受“天地侠影”的举动,由此成为其报案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二、多家媒体不经核实转载,引发社会的高度关注。本来个人的传播渠道相当有限,其所造成的影响力也会相对限制。不过,经过多家媒体的大肆曝光后,其影响力却得到了几何级别的扩大。最终,对企业的形象构成沉重的打击。但是,有媒体揭露,多家媒体同期针对广汇能源的相关报道,并未发现对汪炜华网络文章的“转载”,而主要是由汪炜华的质疑引发出记者独立撰写的新闻报道。至此,媒体将事件的扩大化,责任不应该全由“天地侠影”汪炜华一人承担。

  针对这一事件,笔者认为,其实“天地侠影”汪炜华不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而广汇能源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作为一名普通股民,如果不牵涉利益操纵等问题,则应该具有质疑上市公司的权利。在这一事件中,汪炜华的代理律师严义明表示,汪炜华作为独立投资人,背后没有什么资本力量,自己以及亲属均未参与买卖广汇能源相关股票,不涉及操纵股价。同时,汪炜华也认为自己对广汇能源的一切观点都是根据网上公开信息、上市公司公告分析、计算、判断,并不是编造、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

  对于广汇能源而言,作为一家知名的上市企业,理应认识到上市后企业的透明度将会大幅提升,必须将企业放至公众的监督之下。至此,广汇能源在面对舆情危机时,并没有端正企业的态度,迅速地做出正确的处理。相反,还将事件进一步扩大化,对企业自身的形象无疑造成严重的伤害。

  如果上市企业无法忍受公众的质疑,却对质疑者采取打击的行动,那么以后谁还敢对上市企业进行监督呢?至此,在缺乏公众监督、媒体监督的市场环境下,部分上市企业的恶劣行为更是无法无天。显然,这是中国股市的悲哀。

  综上所述,笔者郭施亮认为,在当前的中国股市中,一方面,我们必须保护公众及媒体的监督权力,阻止部分上市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警惕公众及媒体滥用监督的权力,令无辜股民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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