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 > 正文

豆芽生产国标打架监管混乱:毒添加剂竟允许残留
2014-11-25 22:17:36   来源:新京报   评论:0 点击:

  11月6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芽(草稿)》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份草稿明确规定了6-苄基腺嘌呤、赤霉素、4-氯苯氧乙酸钠和乙烯的残

  11月6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芽(草稿)》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份草稿明确规定了6-苄基腺嘌呤、赤霉素、4-氯苯氧乙酸钠和乙烯的残留量标准。也就是说,允许在豆芽的种植中使用这些物质。可是,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又规定,6-苄基腺嘌呤和赤霉素都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中添加。食品工程博士云无心表示,出现标准打架的情况,主要是监管混乱的结果。

  植物生长调节剂不过量使用无害健康

  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等在很多媒体关于“毒豆芽”的报道中,往往成为罪魁祸首。云无心指出,在国标不允许时,使用它们是违法的。但是,不管过去还是将来,不过量使用这些植物生长调节剂的豆芽,都不会有害健康,也就不会是“毒豆芽”。世界上很多国家甚至没有制定残留量标准,日本虽然制定了残留量标准,限量也比中国这份标准中的设定要宽松得多。

  “这是激素,比如说6-苄基腺嘌呤,在植物生产过程中可以加入。”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长期以来,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允许按标注加入化学投入物。在豆芽的生产中,如果不加一些化学投入物,很可能就会长出很多根。

  据了解,生发豆芽到清洗包装的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豆芽生长的培育阶段,第二个阶段为豆芽采收后清洗到最终的包装阶段。在第一个阶段中,黄豆或绿豆生出豆芽的过程是食品加工过程还是蔬菜种植过程,这点还没能得到明确认定。不过第二个阶段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中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有关规定。

  专家:“毒豆芽”标准打架,主要源于监管混乱

  云无心表示,这些无毒无害、能让豆芽长得更多更好的农用产品,之所以成为“毒食”的原因,主要是监管混乱的结果。

  豆芽是大豆发芽而得——如果按照大豆制品来算,它似乎可以算作“加工食品”,用于加工食品的化学试剂也就该是“食品添加剂”。最初的豆芽就是这么管理的。但是后来,大概又觉得这么划分有点怪异,大豆长芽更符合农业生产的特征。于是,就把6-苄基腺嘌呤和赤霉素踢出了食品添加剂名单,但农业部门又没有把它们接过去,于是,再使用它们就是非法的了。但它们在豆芽生产中已经用了很长时间,效果的确很好,许多豆芽生产者也就接着使用,从而成为了制造“毒食”的“黑心窝点”。

  云无心认为,这一份新的国家标准如果获得通过,不仅有利于食品业发展,也是对以前错误的更正。

  记者从北京市有关部门了解到,明年北京豆芽生产由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豆芽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销售豆芽。

相关热词搜索:豆芽 国标 添加剂

上一篇:金杞纯天然降糖药原料含鸡饲料 或致人残废
下一篇:“感恩有你”金融工场大型用户回馈活动纪实

分享到: 收藏

右侧版权信息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财经时报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财经时报网,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财经时报网“。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财经时报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供稿服务

  违法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cncaijing@163.com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所有版权 中国财经时报网

  联系邮箱:cncaijing@163.com              技术QQ:35709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