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阳朔县有网友近日发帖举报,原阳朔县国土局局长石某因受贿被桂林七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石某没有坐过一天牢,并多次前往广州、南宁、柳州和河池等地,生活过得悠闲自得。7月6日,桂林七星区法院对此回应称,因石某身患重病,法院依法对其监外执行。(7月6日新浪新闻)
获刑十年,本身就是对石某违法犯罪行为的应有惩罚,但他不仅可以不用坐一天牢,还可以过着悠闲自在的生活,这一诡异现象着实让人怀疑,也极大程度的挑战了公众的心理承受底线。
监外执行,本是对有着特殊原因,不宜收监的犯罪分子的宽大情怀,体现的是一种人道主义的怜恤之情。但是可悲的是近年来,监外执行却成了一些落马官员逃避惩罚的“后门”,他们利用官场的权力余焰,纷纷获得了特别惠顾,轻轻松松的便从监狱挣脱出来,这简直是对法律的权威的亵渎。
官员服刑监外执行的乱象,让我们再次聚焦监外执行这一法规,说明还缺乏一套明确制度及过失追责的配套规则。当然,相关部门还要做好监督作用,对违规行为有效打击,切实维护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作者:平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