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监管部门应转变职能和进行配套改革。证监会的职能是监督管理上市公司合法经营,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打击和惩罚各种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而保障资本市场健康运行。证监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做到监审分开,企业发行股票和上市首先由证券交易所来审,再上报证监会审查,证监会对拟发行公司不作价值判断,主要审查是否合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这样才能逐步从投资价值的实质审核向信息披露的形式审查过渡,避免监管部门对股票发行的行政干预。
最后,强化信息披露质量,建立市场惩罚追责机制。利用注册制改革这一契机,在股票发行过程中要落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主体责任,推动股票发行的相关各方归位尽责,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升股票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全面揭示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可能影响投资人决策的信息。对于股票发行中利用虚假信息包装上市的造假行为,应建立投诉、问责和索赔机制,加大处罚力度。(汪前元 金山 作者单位:广东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