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宏观 > 政策 > 正文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金融业营改增应避免重复征税
2014-12-03 11:11:15   来源:证券日报   评论:0 点击:

  ■本报记者 闫立良

  日前,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在京召开2014年学术年会,会议主题为“营改增”对金融企业绩效和经营模式的影响。央行[微博]副行长潘功胜做主旨演讲时指出,金融业“营改增”方案的设计要在税制制度的先进性和操作便利性中间寻求均衡,最大程度地避免重复征税等弊端。

  潘功胜指出,税制核心要素要有利于增强我国金融业的竞争力以及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因此,要综合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制度的先进性,吸纳国际最佳实践并结合我国国情,满足我国经济开放需要,制定较为先进的金融业增值税税制,最大程度地避免重复征税等弊端。

  二是操作上便利,简化税收核算和抵扣操作,尽量降低政策实施成本和纳税遵从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三是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健康持续发展,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金融业“营改增”要综合考虑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变化、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利率市场化改革等因素对金融业经营环境和税负的动态影响,在运行初期应该适度安排弹性的税负调节机制。

相关热词搜索:副行长|潘功胜|营改增应

上一篇:银监会:扩大民间资本进入村镇银行渠道
下一篇:最后一页

分享到: 收藏

右侧版权信息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财经时报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财经时报网,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财经时报网“。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财经时报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供稿服务

 

违法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cncaijing@163.com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中国财经时报网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cncaiji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