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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14-12-19 17:40:04   来源:央行   评论:0 点击:

  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微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部署要求,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持续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着力强化金融政策发布、解读和回应,依法稳妥答复公民和法人信息公开申请,有效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了中央银行公信力和透明度,为中央银行高效履职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回应

  (一)发挥官网主渠道作用,扩展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以人民银行[微博]官方网站(www.pbc.gov.cn)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围绕货币政策、金融改革、金融稳定、金融管理和服务等人民银行中心工作,及时发布重大政策措施、金融统计数据、金融运行情况、主要工作动态、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际金融交流及合作信息等。截至2014年11月底,人民银行网站共发布各类新闻稿323篇,较上年同期增加23篇;“政务公开”专栏共发布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公告52件,较上年增加16件。3月28日,人民银行向社会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微博]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相关行政复议和诉讼、信息公开收费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截至2014年11月底,人民银行各类履职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如下:

  一是按季度发布《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及时发布对常备借贷便利、中期借贷便利等创新型货币政策工具介绍和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支农、支小)、再贴现政策等情况;发布各类公开市场业务公告101期;做好利率市场化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相关政策信息发布,共发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公告220次;及时公开了《关于沪港通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等涉及重大政策措施的规范性文件27份。二是进一步扩大金融统计数据披露内容,按月公布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报告,按季公布地区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情况;共发布月度和季度统计报告48期,在《中国人民银行年报》、《中国金融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登载各类统计报表百余张。三是年初公开了全年普通纪念币及贵金属纪念币项目发行计划;8月,公开了2015年贵金属纪念币项目发行计划。四是发布《关于中央非税收入收缴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公告》和《储蓄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暂定办法》,推进经理国库信息公开。五是公开《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征信机构审批或备案的依据、条件、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等信息;公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用户管理规范》和《征信机构信息安全规范》等征信行业标准,以信息公开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六是发布年度《中国反洗钱报告》,向国内外全面介绍我国反洗钱工作进展。七是公开发布《金融知识普及读本》;稳步推进“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热线电话试点工作,在30个省(区、市)开通“12363”电话,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和金融消费者公开。

  (二)加强官方微博平台建设,增进与公众的交流互动。主动适应网络和新媒体快速发展的形势,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2013年12月1日,人民银行官方微博“央行[微博]微播”在新浪和腾讯同时开通,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及时播发重大政策措施、重要金融统计数据。2014年1至11月,两个平台共编发微博333条,“粉丝”数量合计超过470万,累计回复网友提问47条次,内容涉及金融法律法规、货币政策、金融统计、支付结算、人民币反假、货币发行、征信管理、互联网金融等重要业务信息。

  (三)强化政策热点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持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回应工作同考虑、同部署、同推进,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答记者问、接受在线访谈、官方微博、答网友问等多种形式解读重大金融政策及改革措施,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回应社会关切。2014年“两会”期间,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微博]、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召开专题记者会,就金融改革重大问题进行回应和解读,公众和媒体反响热烈,评价很高。3月和11月,分别针对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扩大和利率调整及改革政策,及时通过“答记者问”的形式,对政策进行了解读,增强了货币政策信息发布的透明度。截至11月底,人民银行共召开新闻发布会和通气会24场,答记者问10次,行领导和有关司局负责人接受采访20余次,积极回应了互联网金融、人民币汇率和利率市场化、跨境人民币业务、经济金融形势、资本项目可兑换、存款保险、经理国库、人民币反假、金融监管协调、金融信息安全等舆论热点。

  (四)建立例行新闻发布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透明度。从2014年起,人民银行建立了金融统计数据例行新闻发布制度,按季度发布和解读金融统计数据。1月15日,人民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2013年金融统计数据有关情况发布会”,对2013年金融统计数据进行深入解读;4月15日、7月15日、10月16日,分别发布、解读了一季度、上半年和三季度金融统计数据。例行新闻发布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央行透明度及与社会公众的沟通能力,对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央行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

  按照国务院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2014年以来,人民银行在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确认的基础上,分两次共取消6项行政审批,行政审批由24项减少到18项,并及时通过人民银行网站向社会公开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调整情况。同时,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进行了梳理和简化,在人民银行网站公布了办理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办理指南等信息,明示“权力清单”,为履职对象办理业务提供便利。

  三、稳妥公开预决算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4年,人民银行进一步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 4月和7月,通过人民银行网站分别主动公开了2014年部门预算和2013年度决算等信息。所公开的预决算信息已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将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进行了单列,并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有关情况、“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继续对总行8家直属财政预算拨款事业单位收支的预决算情况进行公开。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定期将人民银行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限额标准、采购项目公告和采购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满足公众的合理信息需求

  2014年,人民银行依法受理公民和法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8件,其中,以信函方式提交申请31件,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申请27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政策与业务文件查询、统计数据查询等。对公民和法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人民银行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受理并及时答复;涉及第三方的信息,均充分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其中,“同意公开”和“同意部分公开”的38件,占65.5%;“不同意公开”的20件,占34.5%。2014年,人民银行受理因依申请公开提出的行政复议5起,未发生相关的行政诉讼,也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一)及时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发布后,人民银行立即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为主题的调研讨论,深化了对政务公开的认识。同时,围绕政务公开工作的新部署和新要求,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报送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深化政务公开的思考》、《对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基层央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思考》等多篇材料,全面梳理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探索开展信息公开统计,提高公开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要求,向全系统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和情况报送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同时,试点开发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系统,探索建立指标统一、项目规范、口径一致、数据准确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机制,提高报送效率和信息化水平。

  (三)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畅通内部沟通交流渠道。人民银行总行和各分支机构建立了政务公开专用邮箱和工作人员联络表。同时,利用《政务公开动态》刊物及时刊发有关经验做法、理论思考及工作动态,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研究,加强全系统公开工作交流。2014年,共编发《政务公开动态》23期。

  (四)加强系统业务指导,提升整体工作水平。2014年4月,人民银行举办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与网络信息工作培训班,邀请专家授课,开展业务交流,现场模拟演练,有力提升了各单位公开业务能力。根据分支机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情况,强化现场调研和监督检查,了解分支机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将分支机构子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建设情况纳入人民银行网站整体考评,按季度进行评估并督促整改,进一步提高了分支机构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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