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北京、河北、江苏等地采访了解到,在各地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由于财政预算管理上的弊端及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资金管理问题突出,违规、垄断、暗箱操作、逆向选择等现象多发,一些公共服务项目回扣高达40%,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恐将成寻租与腐败的新灾区。(7月03日 来源:经济参考报)
众所周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社会管理模式的一种创新,在我国还尚属于起步阶段,其中难免存在一些制度上的缺陷或是这样那样的问题。然而,比想像更为严重的腐败现状不得不令人担忧,“恐成腐败新灾区”这些字眼,不由引起大众警醒。笔者认为,盯紧政府购买服务,才能防患滋生腐败新灾区。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可以说,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出发点是为了避免腐败、节约资金,更好的为民服务。
然而,事实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靠谱,正如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地方政府违规、垄断、暗箱操作、逆向选择等现象多发,采取吃回扣的方式蚕食着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如果说由于制度不完善造成资金支出用而不当,尚情有可原,那么“吃回扣”的现状,不仅违规而且更可能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实属令人痛恨。也不得不让人猜想,如此购买公共服务,颇有借助行政部门的强势地位和资源优势,依靠购买公共服务之风赚钱之嫌。
为此,要防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成为“腐败新灾区”,需要为之打一针“阳光防腐剂”,填补其制度空白。政府部门需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约束“回扣”行为发生,在采购过程中严把审核门槛,抽离政府内部采购腐败,大力倡导“阳光采购”,创新监管机制预防腐败。而作为政府采购人员要提升自我素养,提高道德准则和职业操守,提高自我约束力,在采购过程中对“回扣”坚决说不,才应是主动抵制腐败的有效之举。
总之,要真正防患政府购买服务滋生腐败新灾区,制度建设和监督工作必须齐头并进。在公共财政的购买支出体系不够完善的条件下,需要进一步强化预算的约束力,创新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框架和资金运作机制。同时,必须将政府采购从购买环节到绩效评价再到独立审计都纳入专门的法律框架,既保障公共服务的质量,又大大减少购买中的寻租与腐败空间。(文/陈小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