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宝鸡市金台区对新提任的2名副科级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个人财产申报公示。以此为标志,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在金台全区全面推行。
据某权威网站描述,进步申报包括本人婚姻、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出国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和从业情况。本人及其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所属的财产,具体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有价证劵(含股票、期货、基金、债券、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等。
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个人财产公示后,金台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如接到群众举报,将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构成违纪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新提任领导干部拒绝申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财产等有关事项的,建议不予提拔;隐瞒不报、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根据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
从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历史来看,现阶段我国反腐主要是采取防治结合的措施。这期间,1993年中纪委的二次会议就是反腐工作的一大转折点,其主要提出了反腐工作要从教育、预防、惩治三管齐下共同治理,有很多专家认为,此次会议直接把反腐败斗争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而近年来,在新一届党中央的领导下,我国反腐败工作也提出了很多新方案,,像2005年出台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就明确提出,到2010年,要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反腐败既要惩治,更要靠预防,除了要查处已经发生的腐败,更要未雨绸缪,预防可能发生的腐败。我们不是一直在强调,“办好案件是政绩,结合办案搞好预防、减少犯罪是更大政绩”。
随着反腐制度建设的深入推进,随着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不断完善,官员财产申报、财产公开将会对预防腐败产生很好的效果。笔者认为,财产申报也并不是一味的强掉对干部追责,换位思考,这其实也是对干部自身的一种保护,也是真正为廉洁自爱、奉公守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干部筑建一所“安全屋”,让他们说的清,道的明。(高云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