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滚动 > 正文

山西规定国企负责人收入增幅不得高于普通职工
2014-07-14 20:13:11   来源:综合   评论:0 点击:

  今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本月起至2015年3月,我省将对能源、出版、冶金、交通、水利、金融等行业国有企业的2012、2013年度工资内外收

  今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本月起至2015年3月,我省将对能源、出版、冶金、交通、水利、金融等行业国有企业的2012、2013年度工资内外收入情况进行检查。

  这次检查中,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增长幅度如高于普通职工,违规负责人将依照有关规定提交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并追回违规所得。

  监督检查具体内容为:国有企业执行国家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政策的情况、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列支和发放情况、企业执行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情况、企业执行工资薪金税收管理规定的相关情况,以及企业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情况。

相关热词搜索:山西 增幅 职工

上一篇:问题“账单”不能只公开了之
下一篇:地方债中标利率略高于预期 发行也有小幅拉大

分享到: 收藏

精华推荐

右侧版权信息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财经时报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财经时报网,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财经时报网“。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财经时报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供稿服务

  违法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cncaijing@163.com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所有版权 中国财经时报网

  联系邮箱:cncaijing@163.com              技术QQ:35709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