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经查,张田欣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田欣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7月16日新华网)
反腐一直是人们热议的话题,十八以来,中央重拳出击让无数的“大老虎”、“小苍蝇”下马。一直以来,对这些贪腐官员的惩处几乎不手软,“零容忍”的态度也让民众看到了反腐工作的未来。
正当一切都按部就班的进行过程中,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的落马让民众再次对反腐产生了质疑。相比于之前的一些贪腐官员被“双开”或是移送司法机关,张田欣的降级处理办法无疑不是“刀下留人”的做法。既能堵住舆论的悠悠之口,也能让其公务员的身份被保留,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
无独有偶,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志勇,贪腐问题被曝光后,被连降七级。如此看来,“降级”颇像一道“免死金牌”,在最后关头救其于“水深火热之中”。
同是贪腐,为何在处置结果上会有如此明显的差异?而就连最能解释为何被降级处治的贪腐缘由,也被官方轻描淡写的简单带过。如果不是刻意的保护,为何不能将事情的原委公之于众?政府说好的信息公开,却在此事上扇自己一耳光。
一道“降级”的指令,引起了舆论的轩然大波,公众的质疑并非是要将贪腐官员“赶尽杀绝”,而是面对模糊的理由,想要一个更加公正、透明的说法。既是在重拳反腐,又何须对真相遮遮掩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