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改革迎来20周年之际,我国再启财税体制改革大幕—今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披露,改革主要任务有三: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时间表亦划定:到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来自财政部的消息称,《方案》实施细则已由财政部各司局全部完成,正待部级领导会签。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最近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刻变革,是一次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制度创新和系统性重构”,而“今明两年是关键”。
此次改革被评价为“牵一发而动全身”,内容触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诸领域,涉及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和地方等多维度关系,而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调整最为棘手。
那么,改革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政经逻辑?将触动哪些利益,又将如何破阻前行?
财税成全面改革突破口
财税领域成为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事项中首批出台改革方案者,这种审批规格和时序安排,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看来“绝非随意为之”,意味着财税体制改革被中央定位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排头兵”。
事实上,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经济体制改革中,财税体制改革被放在优先推动的位置。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共有60条,其中32条与财政改革有关。《决定》还首次将财政定位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这与过去我们常讲的‘财税改革是经济改革的中心环节’完全不同,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财政新的认识。”刘尚希撰文表示,这个认识突破了传统的经济学思维,把财政放在“治国安邦”的高度。
刘尚希认为,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阶段,要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市场与社会的关系,财政都是其中的关键因素。“正是财政的这种全局性牵引力,其改革才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刘尚希说。
《方案》设定的财税体制改革目标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那么,现代财政制度与现代国家治理之间到底有何内在联系?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向时代周报记者理出了其中的逻辑关系: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是坚实而强大的国家财政,而构筑坚实而强大的财政基础和财政支柱,则依托于科学的财税体制;科学的财税体制又要建立在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上。
于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科学的财税体制
—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便成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十分明确而清晰的”路线图。
高培勇将这个“路线图”置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认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已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刘尚希认同高培勇的这一观点,“财税体制改革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既可以为其他改革提供支撑,也可以为其他改革提供牵引,甚至可以倒逼一些方面的改革。”
在高培勇看来,以财税体制改革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并非始于今日,而是一直贯穿于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程,包括1978—1993年的“放权让利”和1994—2013年的分税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