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对6年未变的居民管道燃气价格进行上调,阶梯气价将同步实施。18日,上海市发改委举行听证会,提交听证会的两套方案显示,居民天然气价格拟上调幅度约为20.80%,居民人工煤气价格拟上调幅度约为4.80%。“分档气量”成为与会者的讨论焦点。
目前,上海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50元/立方米,居民人工煤气销售价格为1.25元/立方米。该价格于2008年11月10日起正式实施。
据上海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受气源结构和气价变化影响,目前上海市居民天然气综合门站价相比上一轮调价时对应的门站价格涨幅已达37%。同时,人工煤气制气原材料成本的涨幅也已超过8%。按照国家要求、结合上海市实际,适时启动已建立的居民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合理调整居民燃气价格,有利于避免上下游价格矛盾的持续积累,确保上海市能源供应安全。
18日提交听证会的有两套方案,在调整价格的基础上,拟同步实施居民天然气阶梯气价。“方案一”按照国家《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第一、二、三档价格水平的比价关系为1:1.2:1.5,即第一档为户年用气量0-290(含)立方米,价格3.02元/立方米;第二档为户年用气量290-500(含)立方米,价格3.62元/立方米;第三档为户年用气量500立方米以上,价格4.53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