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这位副市长如此忌讳记者的现场拍照呢?他对涉嫌瞒报矿难的煤矿基本情况毫不知情。用一个违背基本法律知识的“肖像权”做挡箭牌,暴露欲盖弥彰的心态。
一句:“我有自己的肖像权,我怎么没有资格要求你删照片,你有什么资格随便拍我?”让这位副市长献丑了!稍微懂点法律的人都知道记者采访副市长,拍照不涉及肖像权。所以,请副市长莫拿“肖像权”掩盖事故真相!
总所周知,所谓侵犯肖像权得同时具备以下几个要素:是否涉及到本人的隐私,是否给当事人造成了负面的影响,是否是以盈利为目的。从该事件来看,记者到矿难现场进行核查,这是带有监督性质的,信息也是带有公共性的,明显不涉及盈利。由此可见,该副市长所谓的肖像权理由,只是拒绝舆论监督的托词罢了,不仅经不起法律的检验,同时也不能得到网友的认可,可谓是笨拙之极。
面对记者“拍照取证”,副市长拿自身肖像权说事儿,背后的原由不难窥见,要知道,矿难对当地政府来说其影响是不言而喻的,不仅会给地方政府形象带来不小的冲击,有时甚至会影响官员的“帽子”,一些矿难事故还牵扯出贪腐问题,矿难也就演变成了敏感词汇的事件,出了事故,政府就少不了遮遮掩掩、闪烁其词,当自己被拍了照,就意味着有了曝光的风险,为了防止其“捅娄子”,副市长才上演了那出维护“肖像权”的闹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