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当地媒体报道,永州一对夫妻成森林与冯迪离婚,经历了两次诉讼。第一次是2006年8月,冯迪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此次诉讼在一名女法官的调解下达成协议:冯迪从成森林处获得18万元现金补偿;成森林获得土地、房产及其他财产,同时承担债权债务,女儿由成森林抚养。冯迪随后撤诉,诉讼不了了之。
两年后,冯迪再次向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周新华成为此案的主审法官。本次的判决结果显示,冯迪获得位于永州市区繁华路段的一套面积为148平方米的房子、一块面积为460.6平方米的土地,而成森林获得的均为债权。
2013年12月,不满法院判决的成森林通过人大代表薛某向湖南省人大和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材料。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成森林得知冯迪与周新华已于2012年4月登记结婚了。
此事无疑是给民众的一记炸弹,指不定哪天就能炸到自己的身上了。这次是是永州离婚案件,法官是保护冯迪的“王子”,那么其他地方呢,是不是会有那么多的国家公职人员因为各种缘由成为了某些人的“守护者”,做出有失公允,损害当事的公民的合法权益的事情呢?此事,在我国肯定不是前无古人,也不是后无来者之事。
此事不难看出,我国体制内的人员,部分人员因为各种人情关系,不顾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做出了违饭法律、有失公平、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事情,寒了老百姓的心,辱没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