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滚动 > 正文

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当作为干部考核依据
2014-07-28 13:24:46   来源:综合   评论:0 点击:

  据审计署网站消息,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等多个部门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

  据审计署网站消息,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等多个部门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指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相关部门应当逐步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制度。

  《通知》指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基本情况,包括审计依据、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所任职地区(部门或者单位)的基本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任职及分工情况等;(二)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情况,其中包括以往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等;(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其中包括审计发现问题的事实、定性、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有关依据,审计期间被审计领导干部、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已经整改的,可以包括有关整改情况;(四)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五)其他必要的内容。审计发现的有关重大事项,可以直接报送本级党委、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通知》指出,纪检监察机关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一)依纪依法受理审计移送的案件线索;(二)依纪依法查处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三)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适时进行研究;(四)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

  组织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一)根据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干部管理监督体系;(二)根据审计结果和有关规定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他有关人员作出处理;(三)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四)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将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五)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六)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一)对审计中发现的相关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罚;对审计中发现的需要移送处理的事项,应当区分情况依法依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二)根据干部管理监督部门、巡视机构等的要求,以适当方式向其提供审计结果以及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其他情况;(三)协助和配合干部管理监督等部门落实、查处与审计项目有关的问题和事项;(四)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审计结果,或者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五)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有关建议,以综合报告、专题报告等形式报送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交有关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一)根据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办理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等相关事宜;(二)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三)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一)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有关要求,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体系;(二)将审计结果作为企业经营业绩考评和被审计领导人员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三)在对国有企业管理监督、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有效运用审计结果;(四)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要求;(五)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六)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

  有关主管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一)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罚;(二)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要求,在对相关行业、单位管理和监督中有效运用审计结果;(三)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四)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

相关热词搜索:干部 结果 责任

上一篇:四川2014年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全国第四
下一篇:多部门出新规:重点对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分享到: 收藏

精华推荐

右侧版权信息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财经时报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财经时报网,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财经时报网“。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财经时报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供稿服务

  违法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cncaijing@163.com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所有版权 中国财经时报网

  联系邮箱:cncaijing@163.com              技术QQ:35709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