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成政策保障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创新在《指导意见》中被列为扶植生产性服务业的六大政策措施之一。包括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信用保险保单质押等一系列创新融资方式正在酝酿。
《指导意见》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发适合生产性服务业特点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方式,并且要求研究制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股权质押、商业保理等多种方式融资的可行措施,进而扩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在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副司长夏农在回答《经济参考报》记者提问时说,服务业,包括生产性服务业,有自身的发展特点,比如轻资产,即可抵押的实物资产少;还有知识密集,一旦有了相对好的发展环境,会呈现暴发式的增长。这也是我国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一个很重要的新的增长点。因此,围绕生产性服务业的金融创新显得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