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就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就社会各方面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国家为什么要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
答:本世纪以来,我国天然气消费以年均15%的速度快速增长,国产资源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进口数量逐年增加,进口天然气销售价格严重倒挂。为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天然气资源,保障市场供应,近年来国家加快了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步伐。为理顺天然气价格,2013年6月,出台了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增量气门站价格一步调整到与可替代能源价格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水平,存量气价格调整分3年实施,计划2015年到位。这次非居民用存量气价格调整是分步理顺存量天然气价格的第二步。
随着去年价格调整方案的出台和落实,政策效果逐步显现,国内资源开发和海外资源引进速度明显加快,天然气供应能力显著增强,资源配置趋于合理。但是,我国天然气市场供求形势依然偏紧,2013年进口天然气530亿立方米左右,对外依存度已经超过30%。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进,未来一段时间国内天然气需求仍将快速增长,供求矛盾依然突出。为更好地利用价格杠杆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国家决定按照2015年实现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的既定目标,进一步提高存量气价格。
问:请介绍一下这次价格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
答:目前存量气与增量气还有较大价差,这次增量气价格不作调整,仅适当提高非居民用存量气门站价格,具体为:
一是非居民用气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元。其中,考虑到目前化肥市场低迷,企业经营困难,化肥用气调价措施暂缓出台,下一步待化肥市场形势出现积极变化时再择机出台。
二是为保障居民生活,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不调整。
需要强调的是,国家调整的是最高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在不超过最高门站价格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水平。
三是进一步落实放开进口液化天然气(LNG)气源价格和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政策。如果上述气源与国产陆上气、进口管道气一起运输和销售,供气企业可与下游用户单独签订购销和运输合同,气源和出厂价格由市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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