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12月27日讯
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昨日表示,为进一步提高并购重组审核透明度,实现审核过程全公开,证监会将采取实时公开的方式,公开并购重组审核过程中提出的反馈意见和申请人相应的回复内容。
张晓军指出,考虑到申请人回复也要披露,为便于申请人做好准备,将12月29日起证监会受理的并购重组确定为公开对象,申请人从申报环节开始就可以为反馈回复公开做好准备。
张晓军同时表示,为适应相关新规,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修订。
修订思路及要点如下:
一是根据《重组办法》修订内容,对信息披露准则做出相应修订。由于不构成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行为不需向证监会申请,但仍属重大资产重组范畴,本次修订明确所有重大资产重组均需按照准则要求进行披露,需向证监会申请行政许可的重大资产重组还应当按照准则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由于《重组办法》增加了市场化定价机制和允许多种支付方式,为此设立“非现金支付方式”一节并对相应披露要求做出明确规定。根据《重组办法》中明确对借壳上市执行与IPO审核等同要求的修订,增加借壳上市的特殊披露要求。
二是进一步推进并购重组审核标准公开化。近年来,重大资产重组的市场环境及监管理念已发生巨大变化,然而准则却未进行过全面修改。在实践中,通过发布“问题与解答”、个案反馈等形式对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做出补充,但是零散的补充意见缺乏系统性整合,不易被市场普遍了解。为进一步推进审核标准公开化,本次修订归纳整理近年来重大资产重组陆续发布的相关规则及内部审核常见问题,加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
三是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提高重组报告书的可读性。本次修订重点突出重组报告书应逻辑清晰、简明扼要、浅显易懂,具有可读性。为便于投资者快速了解重组的相关情况,将重组的交易概况、重大事项及风险因素高度概括,并集中反映在“重大事项提示”、“重大风险提示”、“本次交易概述”前三部分内容。为便于投资者决策,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加强了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此外,为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昨日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张晓军称,本次财报信披编报规则修订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调重要性原则,引导公司减少冗余信息披露。并要求从性质和金额两方面来判断重要性。二是强调个性化披露,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更为相关的信息。本次修订要求公司制定与实际生产经营特点相适应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并提示投资者关注这些具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三是统筹协调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的披露要求,提高信息披露的一体化程度。本次修订统一了会计标准和监管标准中对关联方的认定口径,与证监会其他披露规则保持口径一致。四是充分考虑会计准则的最新变化,调整有关信息披露要求。根据财政部制定(修订)并发布的八项会计准则,引入最新调整变化,增加或修订相关披露要求。五是根据市场出现的新业务的特点和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增加对投资者决策影响较大或风险较高项目的披露。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