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12月26日讯
博汇纸业(600966)12月26日晚间公告,2014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认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 ;201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并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一)责令博汇纸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
(二)对杨延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
(三)对杨延智、杨振兴、史霄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
(四)对李军、金亮宗、荆树兵、王友贵、杨国栋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五)对聂志红、关雪凌、赵耀、胡安忠、张艳、曹林、孙吉、金田宗、郑先山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