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12月28日讯
据海南日报报道,近日,海南省物价、卫计、人社等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调整县级综合改革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从2015年1月1日起,海南省将取消药品加成,提高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等医疗服务价格,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实施。
2013年,海南省在文昌、澄迈、昌江、保亭、屯昌、陵水等6个试点市县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因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上调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70%、增加政府投入予以补偿30%。
此次主要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治疗费和手术费较改革前分别提高10%和15%。
通知规定,此次所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授以市县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即由各市县在省定最高指导价格内结合当地医疗服务技术水平、政府投入等因素制定具体方案,并可根据当地实际降低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和实验室检查检验价格。
通知要求,医药价格政策调整与医保、财政、卫生等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合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改革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