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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心一:法治是资本市场善治的根基
2014-12-28 18:50: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评论:0 点击:

证券时报网12月28日讯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在12月27日上交所主办的第五届“上证法治论坛”上表示,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是资本市场善治的根基。法治引领、推动和保障了资本市场的发展,资本市场的法治实践也推动了我国法治的进步和完善。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新国九条”,对资本市场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任务。要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扎实做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监管执法的各项工作。

一是要以股票的发行注册制改革为核心,推动修改完善证券法等市场基础性法律制度。庄心一指出,市场广泛关注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绝不仅仅是股票发行方式的简单变化,而是事关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理念的基础性重大变革。考察不同国家和地区注册制的做法,一致的要求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监管者关注的是信息披露的质量,并不负责对发行人及其证券进行价值判断,发行时机、价格也完全由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证券法修改是注册制正式实施的前提,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对证券法的修改工作,通过对现行证券法关于证券发行核准制的制度调整,明确厘定注册主体、注册要求以及注册程序等安排,特别是要从法律上清楚界定信息披露的要求和不同主体对信息披露的职责边界,严格落实发行人的诚信责任和中介机构的把关责任。同时,要丰富和强化监管机关的执法措施和执法手段,完善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制度,为坚决惩治注册信息虚假行为,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完备的法律制度保障。

二是要以监管转型为重点,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证监会从本质上说是监管执法机关,要从过去过多的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把工作重点切实转到加强监管执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来。一方面,要继续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把该放的审批项目放开、放到位,最大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对确需保留的审批项目,也要降低门槛、优化程序、公平透明,进一步简化审批方式,方便当事人。另一方面,要学会并敢于运用事中事后监管的手段和方式,通过业务规范。行为标准。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等方式,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特别是要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完善执法体制,加强执法力量,着力打击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三是要以解决投资者经济利益救济难题为目标,健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和利益补偿机制。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发生时,投资者最关切的往往是经济损失能不能挽回,而这恰恰是目前投资者保护的薄弱环节,也是下一步必须加强的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完善证券侵权民事赔偿司法解释,有效解决民事赔偿诉讼面临的实际问题,支持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要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和解试点工作,对于符合行政和解条件的特定案件,可以通过与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当事人交纳和解金的方式补偿投资者;要不断提升行业调解专业化水平,推动专业化调解组织建设,推进诉调对接、仲调对接,不断拓宽证券期货市场矛盾纠纷解决渠道。

四是要以公开透明为原则,积极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信息披露是公开原则的核心内容,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立足于区分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的不同特征,建立差异化的披露要求,进一步加强首发信息披露与持续信息披露在披露事项、标准上的衔接,不断总结信息披露实践,有针对性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在强制信息披露基础上,鼓励自愿性、差异化信息披露。同时,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决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切实规范和约束市场主体及监管机关双方的行为。

五是要以构建创新与法治的良性互动关系为手段,形成法治引领和保障改革创新、改革创新在法治轨道上进行的新常态。创新是资本市场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没有创新就没有资本市场的长足发展。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好创新,需要准确认识和把握改革创新与法治的关系,实现二者的动态平衡,良性互动:一方面,市场所有改革创新都必须于法有据,改革创新应当尊重法律权威、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另一方面,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动引导和保障改革创新。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具备、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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