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税[2011]58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敦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子公司吉林凯莱英2011-2020年度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后,发行人、凯莱英生命科学、阜新凯莱英如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则将按照税法规定,自第二年开始适用25%的税率,并将对发行人的税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此外,如果未来国家主管税务机关对上述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作出调整,也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出口退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出口适用退税率为9%和13%。如果国家对出口产品的退税率进行进一步调整,出现调低发行人主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情况,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