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与征求意见稿不同之处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新办法在基金审查、费率结构、衍生品投资等方面做出了更进一步的突破。
1)公募基金审查采用“注册制”。新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将公募基金产品的审查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明确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发布新办法之后的新闻发布会指出中国证监会将不限制产品发行数量,不人为调控审查节奏,不干预产品发行时间,对成熟产品实行2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的简易程序。
2)允许基金公司采用更灵活的基金管理费率。新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一致的原则,结合产品特点和投资者的需求设置基金管理费率的结构和水平”。
3)给基金投资证券衍生品留下余地。新办法提到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证券衍生品种,但具体比例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这在旧办法与征求意见稿里均没有涉及。
4)鼓励小基金合并转型,且相比于征求意见稿,条件有所宽松。新办法增设了第五章,对基金转换、合并与变更注册做特别说明,给基金的“关停并转”提供了操作依据。但是相比于征求意见稿,新办法在期限上有所放松,征求意见稿要求当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千万时,基金管理人须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新办法将期限放松到60个工作日。
5)发起式基金三年后规模须超过2亿元,否则自动终止。新办法一方面降低了发起式基金设立的门槛,另一方面,也规定基金设立三年后须达到非发起式基金设立时的规模水平。
6)集合理财产品可以“变身”公募基金。证券公司管理的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注册为公募基金。
2. 新办法对股票与债券市场冲击有限
2.1对债券市场影响高于股票市场
股票基金的股票投资下限提高到80%对股市影响很小。根据基金一季报,有155只股票型基金(占比约36%)股票投资比例低于80%,但是这些基金的平均持仓在70%左右,即使全部上升到80%,只能给股票市场带来170亿左右的增量资金,不到股票基金总规模的2%,相比于A股20万亿的流通市值,更是杯水车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