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目前证券研究报告多数看多,极少看空,前段光大证券(8.08,0.01,0.12%)发布首份看空报告看空伊利股份(21.43,-0.47,-2.15%),犹如在市场扔下一颗炸弹,遭到多方强烈反弹,这其中也有原因。目前融券等做空机制虽已推出,但实际上并没有怎么发展,投资者在股市主要靠做多赚钱,看空研报影响到市场对股票的估值,基金等买方机构也会损失较大,看空报告等于影响到其服务对象的利益,犯了大忌。尤其发布看空报告可能得罪上市公司,今后要从上市公司那里“挖掘”信息也根本不可能。
2013年参加新财富评比的分析师超过了1500名,整个行业的研究员估计接近万人,当前证券分析行业发展存在急功近利现象,有的执迷于挖掘内幕信息或重大非公开信息,执迷于与基金经理拉关系,由此也对市场产生非常不利影响。比如产生内幕交易,上市公司选择性披露违反证券市场的公平原则,研究报告热衷于炮制题材概念、让市场成为题材概念炒作市,毒害了市场投资环境。要推动证券分析行业健康发展,笔者认为:
首先,继续打击内幕交易。上市公司有关人员泄露内幕信息,券商分析人员利用这些信息制作研究报告,基金利用研究报告进行内幕交易,形成一个完整的内幕交易链条,对这三个环节的有关责任主体都要按照《证券法》等进行查处。目前对券商研报这个内幕信息传播环节还不够重视,但其实券商研报在其中是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二道贩子,不应逃脱法律严惩。
其次,打击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牟利的交易行为。沪深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深交所专门规定“重大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即证券分析机构,等)单独泄露,“重大信息”是指对上市公司股价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其与“内幕信息”有所区别,“内幕信息”一般定位在对股价有“重大影响”。
《证券法》等对内幕交易规定了处罚措施,但对有关主体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牟利、尚不构成内幕交易的,还缺乏明确的处罚举措;目前对此主要依靠交易所进行自律监管,但交易所对有关主体责罚力度有限。建议从法律层面对此明确和加大处罚措施,甚至与内幕交易一样、有关主体同样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