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打击不实证券研报。《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研究报告不得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并规定证监会可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于一些夸大其词的研究报告,应依法依规加强打击力度。当前炒新泛滥,一个原因是有的新股分析报告“国内领先”、“龙头”等溢美之词滥用,其实只是某些微观方面领先、或在局部地域龙头,公司排名或许只是全国十几位甚至更靠后,
其四,证券分析行业应高度自律发挥正作用、正价值。券商研究的核心是定价权,担当着如何给一个企业或者一项资产定价的重任,如果券商分析师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研报能真正挖掘一家公司的长远发展潜力,并引导资金配置,这确实会为社会带来正价值、带来巨大财富;否则,研报只是炮制一些短期刺激眼球题材,定价失败误导市场,炒作之后股价最终沉寂,不仅套牢一大批后知后觉者,也可能由于大量资金错误配置上市公司而浪费市场宝贵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