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新国九条”精神 或成同类事件处理样本
历年来,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情况屡见不鲜,公众投资者损害赔偿一直难以妥善解决。投资者走民事诉讼途径往往存在耗时长、成本高、举证程序繁琐、覆盖面窄、诉讼结果不确定等诸多因素,最终获赔情况不甚理想。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指出要坚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和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机制,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在“新国九条”精神指导下,海联讯专项基金在机制、流程等方面做了诸多创新,强化了责任自负,多元化救济等原则。
首先,本次基金由主要股东自行出资设立,不影响上市公司财务情况,不仅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更符合“责任自负”原则。其次,此次基金形成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解决方案, 丰富了纠纷解决渠道。投资者如接受补偿,即与基金出资人达成和解;如不接受补偿,可向专业的证券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在达成仲裁条款后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此外,投资者也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在具体的算法选择、公式参数和细节设定等方面,基金均做了合理的、可为投资者带来更优补偿结果的安排。
此次基金充分考虑了海联讯上市以来的二级市场走势,按照与股票买入时点最接近的揭露日或更正日及其所对应的基准日来计算补偿金额,按照该算法,结合海联讯先跌后涨的走势,部分跨期持有的投资者有可能获得高于实际亏损金额的补偿金额。而且算法中的佣金费率也是按照目前3‰计算,而目前行业标准已降至万三以下。
业内人士表示,海联讯补偿基金的设立和顺利运作,将有利于证券市场民事责任主体主动赔偿机制的常规化、制度化,也将为中国证券市场民事侵权主体主动赔偿机制的建立开创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