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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考商法复习: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种类
2014-08-08 15:40:50   来源:中国财经时报网原创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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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特点。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的性质为民法上的合同之债、单一之债、金钱之债。从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来看,公司债券具有以下特点:(1)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2)公司债券是公司以借贷方式向公众筹集资金,具有利率固定、风险较小、易于吸引投资者的优点。(3)公司债券是一种要式证券,其制作必须遵照公司法第155条的规定,记载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4)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享有按照约定期限取得利息、收回本金的权利;发行债券的公司作为向社会公众借债的债务人,负有按照约定期限向债券所有人还本付息的义务。公司债券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可以自由流通转让、质押和继承。(5)公司债券持有人具有广泛性,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

  2.公司债券与公司股份的区别。

  公司债券与公司股份有共性,均为能够证明投资者权利的证券,均具有流通性,但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主要表现为:(1)购买公司股份是单纯的投资行为,以获取投资利润,同时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购买公司债券是兼有投资与储蓄的性质,以资本保值和获取固定利息为目的,投资回报固定且风险较小。(2)公司股份持有人与公司本身具有利益上的一致性,公司获利则股东获利,公司亏损则股东亏损,公司债券持有人与公司本身则属于利益上的对立者,无论公司盈利与否均需向债券持有人支付约定的债券本金与利息,股东则不能请求公司返还出资,只能在公司解散时行使剩余财产分割请求权与分派权。债权优先于股权得到实现。(3)购买公司股份的出资构成公司的股本,即实缴资本,公司的资本总额与公司的净资产成正比,公司债券的发行导致公司负债的增加,净资产的减少。(4)公司债券的认购限于金钱给付,公司股份的认购可以是除金钱之外的其他财产形式,如工业产权、场地使用权、设备、物料等。

  3.公司债券的种类。

  (1)根据是否在公司债券上记载公司债券人的姓名为标准,可将公司债券划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记名公司债券应当于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的发行日期。发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我国目前已发行的公司债券,绝大多数是无记名公司债券。二者的性质并无差别,只是转让方式不同,无记名公司债券转让时以交付债券凭证为要件,不需办理过户手续,持有债券即为债权人的证据。记名公司债券以背书形式转让,但若未在公司办理过户手续,该转让行为不发生对抗公司的效力。

  (2)根据公司债券能否转换成股权为标准,可将公司债划分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和非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上是给债权人一种选择权,当债权清偿期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收回本金、取得固定利息,也可以选择要求以其享有的债权抵缴认股款而取得公司股份,从而成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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