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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税费占销售收入三成 资源税各地自定税率
2014-11-29 19:14:34   来源:经济观察报   评论:0 点击:

  12月1日,对于煤炭行业而言将是一个节点,从这一天起,全国煤炭资源税将由从量计征变为从价计征,各省按2%-10%自定税率。  这同时意

  12月1日,对于煤炭行业而言将是一个节点,从这一天起,全国煤炭资源税将由从量计征变为从价计征,各省按2%-10%自定税率。

  这同时意味着,各省在此日期前,必须要把确定的资源税的税率上报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审批。

  经济观察报经多方采访获知,目前各省确定的税率不一,产煤大省或生态环境补偿要求较高的省份拟定的税率较高,如山西在8%左右,而一些收费基金较少的省份则税率相对较低,相关省份的确立原则基本为资源税与原有地方资源税费总收入基本匹配。

  与此同时,与资源税的征收相呼应的,“清费”也将进一步深入。据权威人士向经济观察报透露,这一轮清费的基本原则是国家层面的收费基金基本不在清理之列,清理范围为省级及以下的收费基金。

  税率难题

  中国的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在此轮煤炭资源税改革之前,煤炭资源税一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由于计税依据缺乏收入弹性,调节机制不灵活备受诟病,而且费重税轻、税费结构不合理和重复征收等问题比较显著。

  正因于此,相关部门提出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变为从价计征,此“改革”历经三年终于在今年有所突破。2014年9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推进清费立税、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务院部署,从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

  随后10月11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决定自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税率幅度为2%-10%。

  “煤炭关系国计民生,特别是煤炭在中国能源结构中长期占有主要地位,去年煤炭在中国一次能源里的比重占到75%,在消费结构里占到66%,也就是说,经历了这么多年,煤炭消费仍然占中国能源消费的三分之二以上,这个地位和作用很难改变,所以说煤炭在支撑中国经济的发展方面是显而易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中国煤炭协会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表示。

  该人士同时表示,这次煤炭资源税改有两个核心,一个是由从量计征变为从价计征,另一个是同时进行收费基金的清理。

  在此次改革之前,煤炭资源税按照从量计征,如炼焦煤的资源税为8元/吨,动力煤的资源税为2-4元/吨,相当于坑口煤价的1%左右。

  而这次煤炭资源税税率变为从价计征后,税率为2%-10%,也就是说在不清理收费基金情况下,负担是显著提高的。

  “煤炭工业协会最近几年一直在跟踪和调研煤炭企业的税赋负担,根据我们的调查研究结果,中国煤炭行业煤炭产品的全行业平均综合税赋(税和费),占煤炭企业收入的35.04%。”在今年年初,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部主任张宏在接受经济观察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全国有19个税种,里面涉及煤炭企业需要交纳的税种有16项,在主要的31个全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里面,不同地区的煤炭企业都有收费。

  “我们估算了一下,煤炭企业各种税的负担,占销售收入的21.03%,各种行政性收费的负担,占到14.01%,加到一起,是35.04%。”他表示,这也是煤炭行业首次透露目前煤炭企业的税赋情况及数据。

  据经济观察报综合采访得知,目前各省确定的税率不一,产煤大省或生态环境补偿要求较高的省份拟定的税率较高,如山西在8%左右,而一些收费基金较少的省份则税率相对较低。

  按照这次资源税改革方案,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财税部门在上述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清理收费基金、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条件等因素提出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拟定,各省结合当前煤炭行业实际情况,现行税费负担较高的地区要适当降低负担水平,省级人民政府需将拟定的适用税率在公布前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这意味着,各省在12月1日前,必须要把确定的资源税的税率上报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审批。“此轮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原则之一是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这就要求从价计征后必须将地方不必要的收费基金全面清理,所以说这将是煤炭资源税改下一步的重点。”一位地方煤炭企业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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