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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帮堂寇权:“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道出P2P未来
2015-08-07 11:02:36   来源:消费日报网   评论:0 点击:

  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及主体范围做出了清晰的界定。其中...

  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及主体范围做出了清晰的界定。其中,关于利率这一重要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首次明确P2P网贷平台法律责任。该司法解释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通报后,邦帮堂董事长寇权在第一时间对相关热点进行了重点解读,他表示,法律法规是衡量一个国家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让民间借贷这一有着久远历史和深厚传统的民间融资信用形式有了更为详尽的法律解释,可以说是终结了民间借贷长期以来法律规范相对不足的局面,堪称“建设法治中国”进程中的重要一步。

  寇权表示,此次司法解释中的一大亮点是首次在法律层面厘清了P2P网贷借贷关系中各方的责任,P2P网贷平台及借贷方自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对促进P2P行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规定》中提到:“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对此,寇权表示,最高法此次司法解释与央行等十部委出台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相呼应,不仅重申了P2P网贷平台属于“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的定位,还可以看作是对“信息中介”平台的一种法律保护,从中能够看出监管层一贯坚持的思路,未来“去担保”将是P2P行业大势所趋。

  寇权认为,此次司法解释将推动平台朝信息中介方向发展。可以预见,未来P2P平台将不再如以往一样能随心所欲的打出“100%本息保障”的标语,因为这种标语将被司法强化,被认定为平台对投资人的承诺,一旦出现就必须承担责任。

  《规定》中还指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对此,寇权表示,此次司法解释在提到民间借贷年利率时出现了24%和36%两个数字,以前国家对民间借贷年利率的规定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24%)不受法律保护,现在增加了一个24%至36%的自然债务区,在此区间,如果提起诉讼,法院不会保护,而超过36%(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6倍)则是无效区,在利率无效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返还的。这是对1991年《司法解释》的重大修改,不仅更细致、更规范,还是更严格,更便于操作的。这一修改体现了国家对借款人的保护,而利用超高利率招揽投资人的P2P平台也将失去操作空间,P2P行业利率将进一步回归理性,行业秩序也将得以规范。

  事实上,随着高息平台的“雷”声不断,投资人的风险意识也在提升,“谨慎触碰高息平台”也成为投资界共识。同时,在利率市场化等因素的拉动下,P2P行业利率水平早就开始理性回归,包括邦帮堂在内的不少P2P平台已将年利率18%看作是一条警戒线,超过这一范围平台将承担极大的风险,投资人的权益也将难以保障。

  “我们欣喜地看到民间借贷法律法规逐步健全,但仍有待完善。”寇权说,此次司法解释并未提及新规是否适用于9月1日实施前的相关借贷行为,这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借贷双方在9月1日前签署年利率超过36%的借款协议,无论是否结束借贷关系,借款人是否可以依据新规向出借人索回超过36%部分的利息?此类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做出更为细致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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