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在为伤者换药(南海网记者刘培远摄)
董积波头颅骨被撞碎(南海网记者刘培远摄)
南海网海口9月2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培远)9月28日,屯昌县董先生向南海网投诉平台爆料称,一个月前他弟弟董积波骑摩托车上班时撞到公交车发生车祸。家里将牛、拖拉机等值钱的东西都卖掉了凑了10多万元给重伤的弟弟看病。现在一个多月过去了,交警部门一直不出具交通事故责任书,公交车海汽公司也不肯出钱看病。
记者在海口市人民医院看到伤者董积波,他刚做完手术不久头顶前部明显下塌,脖子上的烧伤也很严重。据伤者董积波讲,他是屯昌县大同镇人,在2015年8月26日早上7点多钟,他骑着摩托车前往屯昌县城上班。当走到鱼苗场附近时,前面一辆公交车突然在没有打指示灯的情况下停在马路上,他躲闪不及就撞上了,随后自己昏迷被送进行医院。
“我们把家里的牛、拖拉机等值钱的东西都卖了给丈夫治病,现在治疗费已经花去了十多万元,后续治疗还要进行支架搭复等3个手术,亲戚朋友该借的我们都借了,真有没钱治病了。”董积波的妻子庞女士说,现在他们找公交车司机,司机称由海汽公司屯昌分公司进行处理。而海汽公司屯昌分公司又称正在等待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按责任大小出钱。
“弟弟出了车祸,住院在海口市人民医院内科已经一个多月了,交警部门迟迟没有得出鉴定结果,没有鉴定结果,海汽公司就不再出钱。”董先生表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据事发公交车司机叶师傅讲,当时他是正常捡客,车辆按规定打开了相关指示灯,只是摩托车司机没有看到。“我们海汽公司屯昌分公司不是不出钱,公司已经给了伤者2万元的治疗费。当然我承认我也有一定的责任,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了,我们双方可以按责任大小协商赔偿多少!”叶师傅表示。
28日下午,在事故现场处理该交通事故的屯昌县交警大队民警告诉记者,不是交警部门不出具责任认定书,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初稿已经形成,正在等待讨论通过。这位民警表示,最近几天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就会讨论通过并送到相关人的手中。
伤者在医院接受治疗(南海网记者刘培远摄)
亲属正在照料伤者(南海网记者刘培远摄)
亲属正在照料伤者(南海网记者刘培远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