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3月29日,中国证监会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牛散孟祥龙操纵“中航三鑫”(原*ST三鑫)股价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621.29万元,并处以3242.58万元罚款。
经证监会查明,2015年3月3日,孟祥龙以上海宝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义与韩某元签订大宗交易协议,在3月5日、10日分两笔由“陈某阳”账户通过大宗交易平台承接“*ST三鑫”3600万股,成交均价6.94元。
在2015年3月6日至12日操纵期间,孟祥龙通过其实际控制的账户组,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尾市阶段利用资金优势申报买入影响“*ST三鑫”价格,并于当日或次日反向卖出,共计卖出2792.68万股,非法获利共计1621.29万元。
证监会指出,孟祥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人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其构成《证券法》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没收孟祥龙违法所得1621.29万元,并处以3242.58万元罚款。
据了解,孟祥龙作为A股市场较为活跃的牛散之一,截止目前,其还进入步森股份(002569,股吧)等多家公司前十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