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新乡市区全面“禁炮”
2月1日,一个偷偷售卖鞭炮的市民被警方拘留了,这是新乡从实施“禁炮令”以来首个被处罚的人。据悉,从1月1日起,不管是婚丧嫁娶,还是逢年过节,抑或门店开业,新乡市区内再也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了。
最严“禁炮令”:
销售、运输也得罚
1月29日,新乡市公安局开始集中展开宣传“禁炮令”,在胜利路和健康路交叉口的某超市门前,民警们一边向过往的市民派送“禁炮令”宣传单,一边耐心给市民讲解相关规定。
据悉,为保障公共安全,减少城市空气污染,创优市民生活环境,推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新乡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审议通过,新乡市政府决定在新乡市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按照要求,新乡采取“政府组织、部门联动、基层实施、社会参与”的方式,在107国道以南,南环以北,西环以东,北环以南区域全面禁止,同时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值得注意的是,该次禁燃,既不是以往春节期间可以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有条件的限放,也不是以往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关乎人情世故的助兴燃放,而是在禁放区域内禁止任何形式、任何情况下燃放。
小年夜 他售卖鞭炮被拘了
2月1日,新乡市公安局向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检查中,发现一处炮摊儿。民警王艳伟表示,该摊位在居民楼上,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据炮摊儿老板马某介绍,他也知道禁炮令,但仍然抱着侥幸心理偷偷销售烟花爆竹,看到民警真要拘留,后悔也晚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法规,民警对马某进行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而马某也成了今年禁炮令下发后被拘留的第一人。
(记者 孙玉镯/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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