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郑州讯 2月1日至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鹤壁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华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上诉案。
2015年8月10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放火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孙培国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放火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孙培超犯放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苗会菊等16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五年不等。
一审审理查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被告人王华以其开办的华颖集团及多处赌博场所为依托,纠集、组织有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王华为组织领导者,以孙培国、方民等人为骨干,以彭来喜等人为成员,人数众多、成员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开办华颖实业公司、腾达汽车出租公司、双龙公交公司、万通房地产公司、华颖广告公司等经济实体,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所获利益,部分用于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奖金及日常开销、雇佣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等。该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漯河市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造成了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漯河市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一审宣判后,王华、孙培国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中,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相关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及辩护人参加庭审。法庭依照法定程序,就本案的事实、证据进行了法庭调查,各方围绕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各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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