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转基因管理要与时俱进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10 14:58:28

本报记者 李艳洁 北京报道

国内有关转基因大豆、水稻、玉米等转基因作物滥种的说法一直频繁出现。其中水稻和玉米虽然有品种已经取得了农业部颁发的转基因安全证书,但是一直没有批准商业化种植,而国内并没有研发转基因大豆种子。目前我国批准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作物只有棉花和木瓜。

据了解,农业部都每年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指导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对转基因的研究实验进行监管,同时还对各种农作物种植情况进行检查。《中国经营报》记者连续几年都在网上搜索到一些地方政府发出的通知,要求严格检查以防未批准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作物被种植。

另一方面,支持推广转基因的专家学者也对现行转基因管理体系不满,认为管理落后。我国现行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是2001年制定、2002年开始实施的。今年4月,农业部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修改征求意见稿,已经于5月末完成意见征集。一位接近农业部门的官员透露,农业部目前正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整理,对转基因标识也会在情况需要的时候进行修改。

基层管理不力?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黑龙江绥化地区连续2年,都出现了个别农民种植转基因大豆的情况。9月22日,黑龙江省农委对外称,经过全面排查,未发现该省农民偷种转基因大豆。

对于基层管理有效性的质疑一直存在。一位农业科学家表示,以欧盟频频查处、退运的转基因大米制品为例,中国早在80年代、“863”计划就开始了对转基因水稻的研究,而对转基因农作物的监管1993年才开始,农业部1997年才建立监管制度和体系,现行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是2001年开始颁布实施的。

2005年8月,湖北省农业厅宣布:华中农业大学下属的华大新技术公司、武汉科尼植物基因有限公司、武汉禾盛种衣剂有限责任公司在承担转基因水稻生产性实验过程中,“擅自扩大制种”,责成有关单位对其进行处罚。湖北省农业厅随即对已种植的上万亩转基因水稻进行铲除。

2010年,湖南省常德市查出5个无生产许可证、无审定编号、无经营许可证疑似转基因水稻种,涉及“武汉九环”、“武汉惠华三农”、“武汉敦煌”3家种业公司。当年,有多家媒体报道湖北农民仍然种植转基因抗虫水稻。

2014年,海南省农业厅在开展农业转基因作物执法检查工作中,查出并依法销毁了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12个玉米、棉花转基因试验作物。当年10月,武汉市也发现一些非法种植的转基因水稻并予以销毁。

“到县级基本就管不了,镇级完全管不了,农民基本是谁也管不了。”在谈到偷种转基因种子时,前述科学家如此表示。他认为,这也是我国迟迟不能推行转基因主粮商业化种植的原因。

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研究员朱桢表示,国外以大农场生产为主,对农产品检测和追溯容易,监管容易;而国内是小农户生产为主,检测和监管都不容易。

农业部的官员则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 农业部一直都严抓监管,所有转基因研究试验都在严格监管情况下进行,所有进入开放环境的种植试验都需要批准。凡是参加审定的作物品种,都要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发现有违规情况,立即取消参试资格。对违规销售、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正在推动管理法规修订

我国现行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是2001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随后农业部制定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4个配套规章,质检总局制定实施《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同时,农业部门相继发布相关公告、技术指南、标准和规范来管理我国转基因研究、实验、生产和进口安全证书申请及标识。

2015年,新修订并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转基因食品标示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4月,农业部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目前已经完成公开征求意见,正在积极研究各方意见。

但是,有人指责现行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过于“陈旧”。

“现行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是2001制定的,已经过了14年,应该对不适合发展的内容进行修订。”中国农科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研究员黄大昉认为。

一些力主推进转基因水稻等主粮作物商业化的专家认为,现行的管理办法监管过度,比如转基因水稻如果要商业化,那么在取得安全证书后还要经过品种审定、获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之后才可能生产种植。“本来转基因是将一个已经通过审定的品种作为受体,转入的基因没有安全问题,受体品种也很好,应该不再需要审定了,可以改成登记,这是国际上的一般做法,但我国还需要审定。”黄大昉表示。

在实验安全管理方面,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分为实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和申请领取安全证书五个阶段。

中国的研究机构和企业的实验研究和中间实验施行报告制度,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和申请安全证书需要农业部审批,其中实验研究危险程度为I、II等级的(较低),由本单位生物安全小组审查,实验研究危险程度为III、IV(较高)和所有等级中间试验,报告农业部。

今年上半年发布的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取消了“禁止转基因生物研发和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规定,代之为“禁止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

一位接近农业部的人士介绍,目前农业部已经开始受理中外合作、合资、独资企业以及境外公司农业转基因实验室研究、中间实验和环境释放三个阶段的试验申请,不受理生产性实验和申请领取安全证书申请。“不过目前尚没有申请数量的统计。”该人士表示。

另一方面,基因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现在,基因编辑技术已经被用于研究改善农作物产量、抗性等各种性状。黄大昉介绍,2008年开始实施的转基因重大专项中,目前有20多项研究都是利用基因编辑技术的。

朱桢介绍,一项关于水稻的实验研究中,通过该技术修改水稻碱基,可以实现单株产量提高50%。他预计,通过该技术大片删除和添加基因未来几年就可以实现。

不过,由于主要是通过删除、修改基因来达到目的,通过这项技术培育出来的所谓的“新转基因作物”几乎检测不到外源基因,因此是否算作转基因生物还存在重大争议,相关实验研究是否应该按照转基因研究来管理也难以确定。

目前,美国方面将该技术制造出来的农作物按照“非转基因生物”看待。但在我国,还没有定论。前述接近农业部门的人员表示,正在针对这个新情况进行研究。

此外,10月开始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对转基因食品的标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要求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未按规定进行标示,最高可处货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标识的依据是作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配套规章之一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说明需要标识的产品的标识目录是2002年发布的。

需要标识的包括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棉花种子,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

据了解,世界各国对转基因标识的要求不同,但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对所有转基因产品进行标识。

复旦大学生命学院教授卢宝荣介绍,有些国家是自愿标识,如美国、加拿大、阿根廷,有些国家是定量全面强制标识,如欧盟(阈值0.9%)、巴西(阈值1%),有些国家是定量部分强制标识,如日本(豆腐、纳豆等24种食品,阈值5%),只有中国是定性按目录强制标识的。

对于这个目录,一位接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的人士表示,“标识与否和安全性无关,只是告诉消费者这是转基因产品,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该人士表示,“标识目录由农业部会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考虑可行性、可操作性、经济成本、监管可行性等多种因素。如转基因木瓜未列入目录,主要因为我国木瓜分散种植比例较高,农民直接销售,标识困难大,监管难度大。

“目前我国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是能够满足使用需求的。随着转基因的研发和进步,标识目录也会考虑实时调整。”该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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