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损失没有理由获得财政补偿 创业不是做公益
来源:法治周末 发布时间:2016-02-03 08:36:11

廖保平

2月1日,《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正式施行,有效期2年。“办法”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与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共同制定。“办法”提出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最终回收的转让收入与退出前累计投入该企业的投资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给予以一定比例的财务补偿。

据报道,对天使投资进行风险补偿政策并非上海独有,此前广东、江苏等省份均已出台对天使投资的风险补贴或补偿政策。

这个办法对投身创业的人来说是个利好,目前创业环境有待完善,很多创业者在艰辛的创业过程中,不是败在创业者本身不够努力上,而是外部环境。资金是创业者十分关心且常受困扰的事,很多创业公司并不是项目不好,管理不好,经常是资金不到位,不能持续投入,最后十分遗憾地夭折在半途,甚至死在成功的前夜。

过去,政府为了支持某一产业或行业的发展,往往从财政中拿出一部分钱,设立专项资金,由政府相关部门管理,直接无偿划拨补助分配给企业或项目。专项资金拨下去后,成效如何难于检验,这不仅发挥不出财政资金应有的效用,还容易产生“寻租”空间,社会各界对这种行政模式、“撒胡椒粉”的做法也有较大争议。

现在这种低效的做法已经不能让社会公众接受了,上海的做法是鼓励投资机构投资来做,无非是由补贴创业者变成了补贴投资者,实则与过去并无太大的区别,有违基本法理和市场原则,在具体的操作层面也有很多难题。

从法理上讲,政府拿钱出来补偿天使投资的损失,是否符合审计法和预算法?至少,政府财政资金是纳税人的钱,应该用于公共财政。

从市场原则讲,谁投资,谁受益,投资机构投资是奔着赚钱去的,不是做公益,自身需要自己评估投资风险,赚取投资收益,承担失败后果,这叫收益与风险对等原则。而“财政补偿”规定的出台,使得投资机构的行为变成了只赚不赔,至少不会亏损的投资,让政府来为投资机构的失败行为买单,这不符合基本的市场原则。在这种机制上,风投机构根本没有甄别市场的动力,自然也就不能发现和支持出优秀的创业公司,结果政府好心办坏事,这不是培育市场,而是扰乱市场。

而“办法”在具体的操作上很难落实,而且还埋藏着权力寻租的危险。因为风投的投资怎么样才算亏损?亏损多少才给补偿?要是恶意亏损会怎样?有些公司转移资产,然后故意申请破产怎么办?这里面的道德和法律风险太大,难以判断。

也正是存在这样的漏洞和较大的弹性操作空间,将会滋生腐败,即哪些算亏损,该补偿多少,最后由具体操作的部门和负责人说了算,难免会滥用权力,进行权钱交易,成为一套利益输送机制。

政府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并非没有可行之法,那就是政府投入,但用市场化的办法来鼓励创业创新。事实上,国家已经在做这方面的工作,去年1月,国家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为400亿元,旨在将中央财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等合并使用,撬动社会资本参与。

创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若干家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自主投资决策。因此,创投基金的最大特点,是通过市场化运行机制、股权投资方式扶持创新创业,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同时防止暗箱操作和腐败滋生,形成多赢的局面,其本身就是一大创新。

一般而言,政府引导资金占这些基金的20%至40%,而引入社会资本则达4至8倍不等。这对政府来说,是可以承受的财政负担。由于创投基金收益分配实行先回本后分红,社会出资人可优先分红。国家出资收益可适当让利,收回资金优先用于基金滚存使用,对社会资本有较强吸引力,必将引入巨量的社会资本。这将能帮助成千上万的初创期企业发展,其创造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以及就业岗位,难以估量。

(作者系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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