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菲溢油案21位渔民再上诉 折射公益诉讼之难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2-27 16:31:00

21位渔民再上诉 康菲溢油案折射公益诉讼之难

吴清

国内最大的海洋溢油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发生5年后,仍悬而未决。

《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天津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获悉,2015年10月30日,该院一审判决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康菲公司”)赔偿21名中国养殖户168万余元后,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康菲公司表示服判,但渔民因对赔偿金额不满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已经转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不过记者在查阅天津法院网及相关资料后,还未发现已开庭审理的相关信息。

作为近年来中国最大的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从原先的事故披露滞后到渔民损失和金额认定,再到公益诉讼,社会关注度一直很高。记者为此专门就相关问题给康菲公司发去采访函,但康菲公司回复称,根据公司政策,不便对诉讼作出评论。

金额相差80倍的各执一词

闹得沸沸扬扬的“栾树海等21名养殖户诉康菲公司、中海油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经天津海事法院于2015年10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康菲公司对栾树海等21名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共计支付168.34万元。

天津海事法院院长张勉介绍说,该案审理过程公开透明,庭审采用了微博直播的方式,整个开庭过程都在社会公众监督下进行。被告康菲公司服判,未提起上诉。而栾树海等21名原告渔民,对赔偿金额不满意,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按一审判决,21名养殖户共将获得168万元赔偿,与其原先索赔额1.4亿余元,金额相差巨大,甚至不到原告703.72万元鉴定费及诉讼费用的四分之一。这些养殖户称,索赔起因于其在河北乐亭承包了2000多亩地养殖海参,收获之际,被康菲公司污染,损失惨重,最小的一户损失也有100多万元。

“根据判赔数额,这意味着每名养殖户只能得到8万元赔偿,基本是按此前调解赔偿标准发放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下称“中国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全程旁听了庭审。他对记者表示,对21名养殖户而言,168万元的赔偿额甚至抵不上这4年来的时间、诉讼成本。

对此,法院方面表示,经质证、认证,栾树海等21名原告对养殖损失程度和数额的证据没有达到充分、确定的程度,因此不应依据其提交的证据进行认定。鉴于审理过程中对栾树海等21名原告损失进行评估、鉴定的条件已不具备,因此应结合本案相关证据及案件事实对污染程度及损失数额进行综合认定。

这正是问题症结所在:索赔证据的缺失。知名公益维权律师贾方义对记者表示,虽然渔民利益受到了损害,但从漏油事故发生到现在,已经过去了4年多,很多证据都没有被保存下来。“当时养殖户请专业机构进行损害鉴定时间较晚,且他们请的鉴定机构是当地一家科技服务公司,缺少相关经验,未全面收集、保存相关鉴定证据。”贾方义表示。

对于上诉前景,多位法律人士普遍表示并不乐观。“对于这样一件社会关注很高的案件,天津海事法院在判决前肯定已和天津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深入沟通,并上报至最高院。”贾方义表示,在有效证据缺失的情况下,很难有转变。不过他依然对养殖户的上诉表示支持。

制度缺位导致争议不断

渤海湾溢油事故从一开始就争议不断。

2011年6月4日和17日,位于渤海中部的康菲公司与中海油合作项目——蓬莱19-3油田突发溢油事故。该溢油事故也被国务院调查组定性为中国迄今最为严重的海洋生态事故与漏油事故。作为该油田的作业者,康菲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不过从6月4日发生漏油到7月5日开始披露漏油信息,已经过去整整一个月;而从最初溢油到9月接到国家监管机构“三停”通知这段时间,不断发现新溢油点,导致事故不断升级……“从一开始的遮遮掩掩到在各方压力下挤牙膏式地做出各种姿态,在渤海湾溢油事故处理中,该公司没有展示出一家国际公司应有的气魄和责任感。”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油气行业人士表示。

事后,在相关政府部门主导下,作为溢油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康菲公司及其合作方签订了《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补偿协议》,分别就渔业损失与海洋生态损失赔偿、补偿13.5亿元和16.83亿元。此后,蓬莱19-3油田逐步恢复生产。

由此而来的赔偿金额成为第二个争议点。据介绍,同样发生在2011年美国雪佛龙石油公司在巴西的石油泄漏事故,其规模与渤海湾溢油事故相当,巴西地方检察院裁决雪佛龙公司支付约合107亿美元的环境赔偿,这个数额是康菲公司赔付总额的二十多倍。“在英国BP石油公司发生墨西哥湾漏油事故之后不久,BP就设立200亿美元赔偿基金,用于赔偿受到损失的各方。”上述油气行业人士表示,这种做法可以保证各方长时间、全方面的诉讼索赔,方式值得借鉴。

而溢油事故发生后的生态修复及信息披露则成为第三个争议点。

2015年6月,中国绿发会就此向康菲及合作方中海油提起了公益诉讼,该案也成为国内首个正式立案的环境公益诉讼。中国绿发会提供给记者的诉讼请求显示,渤海湾溢油事故发生之初,被告采取的只是一些临时性的措施,在清除海面溢油和海底油基泥浆工作上没有达到要求。此后,责任方虽设立生态修复基金,但钱的使用方向和进度没有信息披露。渤海湾溢油事故发生至今已有四年,被告一直未采取任何措施用于渤海海洋环境修复。而在该案立案近8个月的今天,中国绿发会仍在等待开庭通知。

记者查阅康菲方面提供给记者的漏油事故应对处理的相关链接发现,其相关应对处理新闻主要集中在2011年和2012年之间。而记者在网上搜索渤海湾溢油事故相关新闻绝大多数也都是2012年以前的新闻。

“无论是开始溢油事故发生后的危机应对、信息披露,还有信息证据的采集、保存,还有此后的诉讼索赔、量化评估,及生态修复工作……太多的环节漏洞警示了我国在应对环境污染事故中制度缺位和应对不足。”上述油气行业人士坦言。至最高院。”贾方义表示,在有效证据缺失的情况下,很难有转变。不过他依然对养殖户的上诉表示支持。

索赔难折射公益诉讼之难

2014年4月出台的新环保法明确支持环境公益诉讼,从而使得民间组织发起环境公益诉讼成为可能,这也成为中国绿发会起诉“渤海湾溢油案”公益诉讼得以立案的法律基础。

“虽然仍未开庭,但法院能受理,说明公益诉讼获得了一定突破。”上述油气行业人士表示,如果诉讼主体最终能够获得法院支持,对今后的环境公益诉讼会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从国外经验看,环境公益诉讼的索赔额度很高,对污染企业形成较大压力,往往具有更强的惩罚性和震撼力。

而此次21名养殖者提起的诉讼,也仅是渤海湾溢油事故引起的一系列民间索赔诉讼中的首宗。据了解,目前至少还有几百名河北、山东等地的养殖者、旅游经营者已经向天津、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值得关注的是,2011年渤海湾溢油事故发生以来,等待了四年之久的山东渔民2015年底终于盼来了青岛海事法院“迟到”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作为渔民方代理律师,贾方义告诉记者,从2015年11月初受理到现在已过去3个月时间,还未接到开庭通知,法院方面给出的解释是由于受理300多名渔民数量多,要逐一审查。“不过主要可能还是法院方还没有形成比较合适的处理方案,各方利益平衡存在难点。”贾方义表示。

记者发现,韩国也曾于1991年发生污染事故,直接导致韩国民众和相关组织的大规模环保运动,通过此次事件,不仅韩国斗山集团等相关责任方遭到严厉追责,韩国进入环境立法高峰期,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案》,相关法律《湿地保护法》《自然公园法》和《关于鸟兽保护及狩猎的法律》等密集出台,而且推进了相关民事诉讼和索赔机制的完善。

目前兼职最高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研究员的马勇认为,目前进行的相关诉讼都是好的法律尝试。“借此契机,希望国内的相关组织、律师、媒体一起来共同推动国内公益诉讼法律和机制的完善。”马勇表示,第三方污染、损害评价机构、公益组织、民事诉讼和索赔机制都是建设重点。

“这个案子只是一个开始,接下来,相关养殖户索赔还会持续,青岛海事法院那边还有对康菲溢油污染的公益诉讼案,康菲方面的压力还是很大的”,贾方义表示,我国的环境诉讼亟须借此开一个好头。对于该溢油事故的最新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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