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环保工程屡现超低价中标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02 12: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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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下称环境商会)在今年两会提交《关于遏止环保行业恶性竞争的提案》(草案)中,建议住建部、发改委和环保部联合遏止环保行业的恶性低价竞争行为。

3月1日,环境商会在北京召开媒体发布会,公布了上述提案。该提案称,2015年6月以来,中国市政污水以及垃圾处理领域出现了数次超低价中标事件,一些环保企业不计后果、竞相降价的跑马圈地行为已产生了恶劣的示范效应。

环境商会指出,在去年6个月里,垃圾处理领域中标最低价从48元/吨骤降至18元/吨,降幅高达62%。

“当前偏离项目成本价格的恶性竞标现象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该提案提出警示。环境商会会长、博天环境董事长赵笠钧表示,恶性低价竞争不仅损害了环保行业的健康发展,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可能遗留烂尾工程及豆腐渣工程隐患。

2015年6月,江苏新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报出48元/吨的价格,同年8月,安徽蚌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26.8元/吨中标;10月,江苏高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则降至26.5元/吨;12月,浙江绍兴项目以18元/吨的报价再度刷新了行业底线。

赵笠钧指出,恶性竞争对竞标企业自身财务的可持续性也会造成损害。当前,环保行业内的低价竞争态势已经超出了企业普遍的承受能力。部分企业可能通过低价竞争取得项目,以图在资本市场溢价融资弥补亏损,但因运营期内项目现金流入少,企业财务状况不可持续,将降低企业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

同时,污水处理领域最低中标价也呈现断崖式跌落。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BOT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0.727元/立方米,这与同场竞标的11家企业报价差距巨大;12月,安徽安庆市城区污水收集处理厂网一体化PPP项目,以0.39元/吨污水处理费震惊业界,中标企业报价明显低于深圳水务1.67元/吨、首创股份2.6元/吨的报价,且远低于当前污水处理的普遍价格。

环境商会表示,就目前中国环保产业现状的而言,环境技术及运维管理技术,尚未有跨越式突破,环保行业融资的财务成本及税费普遍增加,环境治理设施持续提标改造,市政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并不具备全面降价的广泛基础。

另据第三方机构发布的《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成本测算及分析报告》,在自有资金内部收益率为8%,垃圾焚烧热值6500KJ/吨,建设投资为4.5亿元的条件下,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约为65元/吨。若考虑应收帐款周转期的财务成本,垃圾处理服务费初始单价将上浮至68元/吨。

污水处理项目成本方面,据中国人民大学的研究,选取全国227座污水处理厂为样本,估算平均建设成本为1.70元/立方米,平均运行成本1.03元/吨,单位治理全成本在1.01-6.97元/立方米。可见,污水处理或垃圾焚烧项目的实际成本,都高于当前出现的最低中标价格。

环境商会认为,出现超低价中标,首要原因是部分环保企业缺乏自律。在2010年后,中国垃圾焚烧主体设备在国产化、成套化、标准化、运营维护等方面快速推进,环保项目的建设、运维成本逐渐降低。多家企业在竞投标时,技术标评比差距不明显,使得商务标评则成为中标关键,个别企业急于形成区域市场的进入壁垒,从而滋生了恶意低报价的非理性行为。

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存在低价中标导向。中国市政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已从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向内陆欠发达省份扩散,从一、二线城市的前期试点转变为中小城市广泛普及。

目前,财政收入较高的大中城市垃圾处理市场几近饱和,小城市及村镇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则正在起步。三四线城市地方政府在本地财政收入紧缩、负债高、偿债能力低的条件下,拟定PPP项目筛选企业时更倾向于将低价作为首要考虑因素,而忽视项目公司的环境技术、运营维护及合理收益等长期稳定因素。安徽蚌埠垃圾焚烧项目的招标方,未采用综合评标法,最终以“最低价”的方法确定了中标企业。

除此之外,环保行业经过几十年发展进入成熟阶段,一方面,受经济转型及产业升级影响,地方立项环保项目有所放缓,环保企业增多导致供需失衡。另一方面,环保PPP项目因环境技术设备成熟及规模效应的扩大,欠发达地区人工等成本下降,尤其地方政府各级财政资金用于环保投资有限,后建项目成本存在降低的空间。

另外,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涉及了流域治理、黑臭水体整治、管网一体化、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等复杂结构,市政PPP项目实施前后,项目构成、价格机制及监管等相关信息的不透明,投标企业从不同渠道获得招标信息的时间差异等,都促使企业无序的低价竞争进入白热化状态。

为了扭转恶环保行业的恶性低价竞争,该提案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地方政府应理性招标并加强监管。在环保项目招标时,商务标评标应重点审查报价有否低于成本价格等异常情况,以避免项目无法实现预期的环境治理目标。各级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环境PPP项目的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和企业退出机制。加强超低价中标环保工程的全程监管,将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营成效,纳入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体系。

其次,提案建议明确强制和建议信息公开清单。地方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在招标阶段应留有足够长的预告期公布招标信息。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构成复杂,评标阶段应公开签约文件关于项目价格构成和调价机制、基本结构等关键信息。建设运营阶段应公开披露日常监管及财政补贴事项,以杜绝暗箱操作的空间。

提案还建议,追踪监督重点环保项目。各级环保部门应定期抽检低价中标项目的环保达标排放情况,重点跟踪中标价格在40元/吨以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确保能够提供合同约定的环境服务。

0蒋瑜沄界面记者

界面记者,驻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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