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国有资产配置、出租出借、处置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近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通知》。
一是实现资产配置预算与部门预算共编、共审、共下达,实现资产配置管理与部门预算编制、单位存量资产、政府采购管理相结合。二是规范资产配置和处置流程,实行重大资产预(决)算会签,加强资产处置审批,实行终身追究。三是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要指定专人履行资产审查审核职责,财政部门要把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有效对接作为编制部门预算的前提条件。四是升级资产信息网络系统,加入资产配置标准,实现单位资产配置预算在线申报、核批,新增资产登记,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资产信息核销,处置收益入库全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