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资金投入。从2016年起,连续五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帮扶一批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重点扶持美丽乡村示范村和集体经济“空壳村”。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集体经济发展,鼓励村民投资入股。
二是落实优惠政策。加大财政、税收、用地支持力度,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向村级集体经济倾斜;对涉及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市本级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鼓励商业银行适当降低涉农信贷门坎,提高涉农信贷规模。
三是强化考核激励。把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纳入镇(街道)责任目标考核。对当年新增集体经营性收益不超过50%可用于奖励村干部。力争2018年底全面消除“空壳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