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清职责,放管结合,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国务院提出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这也是政府采购监管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从财政内部看,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等流程涉及各个业务管理处室,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必须理清职责、形成合力、共同监管。从财政外部看,采购活动涉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及公共资源交管办等多个环节。当务之急是理清楚干什么、谁来干、承担什么责任,即分清职责,明确责任,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属于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放权于采购人,属于监管部门的职责由监管部门承担。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转变理念,注重放管结合,创新监管模式,只有制度先行、将责任落到实处,才能既放得开又管得住。同时,要提高服务意识,寓监管于服务之中,这是实现政府采购结果导向的重要机制保障。
二、简化流程、优化程序,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
政府采购效率不高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其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也有采购人业务不熟练的问题,还有财政部门自身的问题。作为监管部门,要逐步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改革的要求,把主要精力放在建机制、立规矩、抓监督上,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优化采购序,对采购方式审批、进口产品核准等审核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大幅度提高采购限额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鼓励采购人采用灵活多样的采购方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加大对采购人的培训力度,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通过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提高采购人的政府采购执行力和执行效率。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政府采购监管水平
推进信息化建设是新时期政府采购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大数据和“互联网+”正在改造影响着各个行业,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在这方面相对滞后,应结合大数据的运用更好地优化采购流程、分析政策执行、掌握项目进度,通过程序固化和重要节点预警等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监管水平。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我市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要高起点规划、一体化设计,构建涵盖采购预算、实施计划、采购执行、资金支付、信息公开等全流程的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电子化平台,并在确保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的前提下,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资产管理系统进行有效衔接,加快推动我市政府采购新电子化平台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