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临沂市财政不断增强风险意识和法制观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加快存量债务置换,千方百计筹措偿债资金,不断压减政府债务规模,进一步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了系统性和区域性财政金融风险发生,确保了“钱袋子”更加安全。
一、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发生
一是严禁违法违规举债。严格执行新《预算法》、《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法规文件,在举债程序、限额管理、举债方式、风险控制等方面,严格把关,强化管理,严格控制新增政府债务。自2015年1月1日以来,除由省政府代发置换债券、新增债券外,全市财政特别是市本级财政未通过平台公司融资、向企业借款、政府担保等违法违规方式新增政府债务。
二是加快存量债务置换。通过省政府代我市发行置换债券,有效缓解了财政支出压力,节约了利息支出,进一步优化了存量债务结构,规范了预算管理,保障了政府信誉。
三是强化政府债务动态管理。充分利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不断加强政府债务的统计和监测,及时跟踪债务动态情况。做好《市级政府融资季报》编报工作,及时反映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政府举债融资政策、政府债券发行使用等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四是加强县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根据各县区存量债务规模和财力增长预期等情况,科学合理设定各县区年度政府性债务率目标值,并加强动态监管,及时督促县区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防范区域性债务风险发生。
二、加强政府投资管理,防范政府隐性债务发生
一是严格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对所有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和政府债务资金的建设项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程序,优质优价遴选施工队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
二是严格控制新上项目。严格控制市级城建预算盘子,本着先保在建项目、严控新上项目的原则,对年度计划新上的项目,除急需必要民生项目外,均暂缓实施,待建设资金来源落实后再行研究。经过充分论证和绩效评价,2015年市本级共压减计划新上城建项目投入近200亿元,从源头上有效规避了由于大面积新上项目、建设资金不足而引发的“半拉子”工程和政府隐性债务现象发生。
三是严格控制投资规模。本着能满足基本需求即可的原则,对在建项目的设计方案、功能定位等进行了优化调整,切实压缩投资成本。充分发挥财政评审作用,财政投资项目全部纳入评审范围,强化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大幅度压减城建项目投资规模。
四是强化社会合作。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缓解重点项目资金压力。对市级重点项目如双岭路高架桥、北京东路改造、西外环工程、地下综合管廊等10个项目,约需投入58.4亿元,拟采用PPP合作方式建设,可有效缓解政府的短期资金压力。
三、加强政府债券管理,充分发挥债务资金效益
一是做好政府债务收支预决算工作。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要求,认真编制地方政府债务收支预决算,全力做好政府债务收支纳入全口径预算工作,全面、完整反映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及余额变动情况。
二是加强置换债券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还款进度等,依法依规、及时对存量债务进行置换,财政、平台公司等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账务处理。
三是加强政府新增债券资金管理。特别要对债务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还建社区、棚户区改造等方面的支出,要求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绩效评价等管理制度,确保政府债务资金使用合规、安全、有效。
四是合理调配使用城建项目资金。根据政府债务年度还本付息、片区开发改造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施工进度等情况,统筹考虑债券资金等收入情况,提出城建项目资金使用安排合理建议,确保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避免由于大面积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