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配套资金。在充分利用中央、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县财政对土坯房改造的拆旧建新和维修加固资金按规定给予配套。
二是加大信贷支持。对享受建房补助后,自身筹措资金还有困难的改造户,可向县农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在征得县“安居贷”小组审核通过后,享受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农村土坯房改造贷款,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市、县财政按照基准贷款利率给予2年的贷款贴息,同时市、县、个人按照4:4:2的比例分担贷款利息。
三是多方筹措资金。整合美丽乡村建设挂占、扶贫移民挂点等单位帮扶资金,全力支持帮助所挂村的农村土坯房改造工程建设;积极倡导民营企业、社会各界对农村土坯房改造进行结对帮扶,重点帮扶较贫困农户,营造全社会帮建的深厚氛围。
四是规范资金拨付。拆旧建新和维修加固补助资金分两次发放,县级审批通过并开工建设后,按照补助标准的一半发放第一批补助资金,房屋竣工后验收合格付清全部余款。